本次集中开工主战场的大信·中信海直无人机华东总部基地项目,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集行业级无人机生产制造、应用培训、应用运营、应用研发为一体的“软硬一体化”产业基地,助力上海民用航空无人驾驶试验区的发展。
该项目计划用地150亩,拟建建筑面积约16.9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2.1亿元,预计项目达纲达产后,年产值13.8亿元。该项目将为华东无人机基地实现全国一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示范区蓄势赋能。
据悉,除主会场外,当日还有11个重大产业项目同时开工启动,总投资91亿元,涉及用地面积871亩,涵盖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多个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将为金山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
其中新材料集聚效应显著,本次开工的项目有6个,总投资23.1亿元,代表项目有庄臣中国制造工厂新建项目、上海艾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的工业用纸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等。
高端智能装备领域的3个项目,总投资40.7亿元,占总开工投资额的42%。麦格纳汽车镜像(上海)有限公司的涂装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作为全球第三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麦格纳国际旗下独资子公司,本次技术升级改造后将直接带动产能产值大幅提升,推动汽车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开工的上海石化的热电机组清洁提效改造工程项目是中石化集团与金山区政府继去年6月弹性体项目后的再一次强强联手。该项目已列为《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点能源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7.5亿元,建成后进一步锚定“双碳”目标,能效水平大幅提升,助推化工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颜维琦 通讯员 魏娜)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